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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在产企业土壤检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7 新闻来源:邢台环境检测|邢台环保检测|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度在产企业土壤检测报告公示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邢钢”) 位于邢台市钢铁南路262 号,始建于1958年,现今邢钢占地面积约 2600 亩。企业现有职工 5300 余人,经过多年发展,邢钢公司现已成为集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为一体的钢铁联合企业。公司现可生产出70多个钢种、600余个产品,其中主导产品为Φ5.5~Φ42mm 全系列光面线材和盘卷螺纹,生产钢种涵盖冷镦钢、帘线钢、弹簧钢、轴承钢、预应力钢、焊接用钢、纯铁等碳钢产品和不锈钢系列产品。 
    邢钢公司厂区下设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等多个分厂。目前,邢钢公司已形成年产焦炭95万t、烧结矿440万t、铁水315万t、粗钢350万t、钢材295万t的生产规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2017年2月27日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冀环办字函[2017]402号)和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焦化行业,被列入河北省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及2019年邢台市发布的《邢台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政府号召,于2019年11月委托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搜集、分析资料并踏查现场,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相关资料编制了《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该方案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专家评审。
我单位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现场钻探取样,将所有采集的样品送至本单位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在取得检测报告后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产企业土壤检测与风险评估报告》。
   一、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场地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包括:焦化生产装置区生产装置跑冒滴漏的原料油经雨水淋溶及地表径流造成的土壤污染;焦化生产区废气经大气沉降至地表可能会造成地表裸露区一定的污染;储油罐区和硫酸储罐等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原油装卸区通过遗撒造成的土壤污染;卸油池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炼钢生产区的沉淀水池和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水泄漏以及污水管线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废间储存的焦油渣等一旦发生泄漏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电厂冷却塔的冷却循环水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
   二、样品采集
   本次样品采集分两次进行:
   采样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6日;
   采样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因子:土壤:VOC、重金属(六价铬除外)、多环芳烃、氰化物、二噁英类、石油烃;地下水:常规37项+石油类
   三、检测结果与分析
  (1)铜、砷、铅、镉、汞、镍、锌、氟化物均有检出,含量高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100%;苯、乙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氨氮、苯并[g,h,i]苝、二噁英均有检出,含量高于方法检出限。
  (2)其余因子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3)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铅、铬(六价)、砷、镍、镉、汞、锌)、VOCs、SVOCs、二噁英、氟化物、氰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氨氮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超标率为0。
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锌、砷、浑浊度(NTU) 、pH 、总硬度(以CaCO3计)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氮(以N计)、硝酸盐氮(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细菌总数、钠检测值低于筛选值。色度(度)、铁 、锰、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汞、砷、镉、铬(六价)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亚硝酸盐氮、铅、锌、铜、铝、硒、硫化物、碘化物、苯、甲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大肠菌群、可吸附卤素均未检出,含量低于方法检出限。说明该场地地下水未受到本次场地调查相关污染物的污染。

   委托单位: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方式:2042578
   报告编制: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3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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